盡職治理
依據本公司簽署之「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」遵循聲明,本公司業於106年6月5日制定「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政策」,並於111年9月2日修定。修定後盡職治理政策業經本公司董事長核定生效,全文可點選下方連結閱讀下載:
全文包含政策制定目的及意旨,以及七章共47條條文。內容包含:
政策制定目的及意旨:
主要說明:1) 本公司位於投資鏈之角色及業務性質;2) 盡職治理政策涵蓋之範圍,除股票外,亦包含債券、私募基金等其他依法令得投資之資產類型;3) 本公司已將ESG的要素及風險,融入投資決策流程中。
第一章 盡職治理政策:
本章主要聲明本公司公平對待所有客戶及受益人,同時說明本公司如何保障客戶及受益人之權益。
第二章 利益衝突管理政策:
本章主要說明:1) 利益衝突管理政策之目的,係為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,以保護客戶權益;2) 定義主要利益衝突之態樣;3) 利益衝突的管理方式。
第三章 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:
本章說明本公司透過公開資訊取得,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,特別是其經營策略是否能達成永續發展目標。
第四章 適當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:
上承第三章,本章說明執行盡職治理政策的內容及項目,例如與投資公司進行互動、議合,以及如何評估被投資公司之風險與機會,包含ESG相關的風險與機會在內。
第五章 建立並揭露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:
本章主要說明:1) 出席股東會的投票的門檻及原則;2) 行使表決權前,先行評估股東會各項議案,必要時將與被投資公司經營階層,就議案內容進行溝通瞭解;3) 聲明本公司並非絕對支持經營階層所提出之議案;4) 說明原則上僅能表達贊成、反對、或棄權議案之類型。
第六章 定期揭露履行盡職治理之情形:
本章主要說明盡職治理情形揭露之方式、揭露之頻率、及揭露之內容。
第七章 附則:
本章說明本政策的訂定及修定時間,以及生效要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