盡職治理
本公司相信,逐公司、逐案揭露投票結果為盡職治理最高標準之作法,亦為各國盡職治理守則最建議之投票揭露方式;若投反對票,並說明投反對票的原因。
對於112年6月30日止,本公司自112年度就公募共同基金、私募基金、ETF基金行使股東會投票權情形,進行逐公司、逐案揭露,揭露順序係以股票代號由小至大排列。
有關106年度至112年度,本公司執行股東會投票權情形,請點選下列選單:
標題 | 下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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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度 復華投信履行治理情形報告 | |
111年度 復華投信履行治理情形報告 | |
110年度 復華投信履行治理情形報告 | |
109年度 復華投信履行治理情形報告 | |
108年度 復華投信履行治理情形報告 | |
107年度 復華投信履行治理情形報告 | |
106年度 復華投信履行治理情形報告 |
基於「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」遵循聲明原則五,以及本公司訂定之「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政策」第五章之規定,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,本公司一共籍由電子投票方式,表示出席174家台灣上市櫃公司舉行之股東會。
統計期間,本公司並無使用代理研究及代理投票服務之情事。係為「親自落實機構投資人的互動與議合責任」之故。以何種方式參與股東會,議事手冊中承認案及表決案的研究,以及表決權的行使等,均由本公司依照「盡職治理政策」第五章之規定,指派內部相關員工辦理。
在174場本公司出席並行使表決權的股東會中,扣除臨時動議後,依照ESG相關的分類方式,本公司行使表決權的672項議案,與各項ESG議題有關的比例揭露如下圖:
由以上兩圖歸納,本報告統計期間有兩個明顯現象,值得點出:其一、本公司於112年度參與174家上市櫃公司股東會,董事會提案請求股東大會討論或承認者,完全集中於公司治理(Governance)相關項目;對於環境(Environment)以及社會責任(Social Responsibility)等議題,並無任何一家董事會,在股東大會中正式主動提案,請股東承認、討論以及議決。其二、在本公司參與並行使投票權的議案中,也完全沒有持股達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東,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所提之議案。
統計期間,未在議程中提出臨時動議、程序問題、權益問題及其他動議,且未有投反對票或棄權,主要原因為本次參與投票的被投資公司議案經評估後,未有投票原則中情形二、情形三的反對票及棄權票之情事。
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6月31日的統計期間,本公司行使股東會投票權的詳細情形彙總如下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