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04-12
謹通知本公司投資方法「金利High定時定額」、「金複合投資法」及「金複合月月領」約定條款之調整。
主旨:謹通知本公司投資方法「金利High定時定額」、「金複合投資法」及「金複合月月領」約定條款之調整。
公告事項:
一、 依據「金利High定時定額」申購暨直接轉帳付款授權書、「金複合投資法」委託代理轉換申購授權書、「金複合月月領」委託代理轉換申購授權書(下合稱「授權書」)之其他約定(及注意)事項辦理。
二、 本公司長期以來提供領先同業之升級版投資方法,經研擬與試算後,將優化並調整旨揭投資方法,針對「增值型」扣款類型之約定條款修正如下:
原約定條款 | 修正後約定條款 |
---|---|
增值型:每次依受益人約定扣款日及約定金額(含手續費)進行指定帳戶扣款,並依計量指標產生之投資訊號,決定定時定額扣款累積的投資餘額是否轉換至停泊基金(產生負向訊號後轉申購基金),或自停泊基金轉換至扣款基金。 (1)計量指標訊號之說明:(受益人同意復華投信可視當時金融環境變化或市場情況,主動對計量指標訊號的判斷區間進行調整。)
(2)計量指標訊號之操作說明:
(3)受益人申請增值型定時定額,自本授權書生效日起需滿六個月以上(含),訊號轉換始生效力,兩次轉換訊號之產生時間間隔若不滿六個月,則不予執行轉換。
(4)月KD指標或巴菲特指標出現「正向」或「負向」投資訊號時,如遇扣款基金或停泊基金之非營業日,系統將於基金之次一營業日產生轉申購。
| 增值型:每次依受益人約定扣款日及約定金額(含手續費)進行指定帳戶扣款,並依計量指標產生之投資訊號,決定定時定額扣款累積的投資餘額是否轉換至停泊基金(產生負向訊號後轉申購基金),或自停泊基金轉換至扣款基金。 (1)計量指標訊號之說明:(受益人同意復華投信可視當時金融環境變化或市場情況,主動對計量指標訊號的判斷區間進行調整。)
(2)計量指標訊號之操作說明:
(3)受益人如申請變更「扣款基金」,重新產生之金利High定時定額合約將自變更生效日起滿六個月以上(含),訊號轉換始生效力;當台股月KD指標出現「正向」或「負向」投資訊號時,兩次轉換訊號之產生時間間隔若不滿六個月,則不予執行轉換。
(4)台股月KD指標出現「正向」或「負向」投資訊號時,如遇扣款基金或停泊基金之非營業日,系統將於基金之次一營業日產生轉申購。 |
三、前揭修正後約定條款,自公告日起三十日(112年 5月13日)後生效,倘受益人三十日內無異議,視為同意適用修正後約定條款。受益人如有異議,得向本公司申請將扣款類型由「增值型」恢復成「一般型」或終止授權書。